4月2日,郑商所发布红枣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意见稿显示, 红枣抽样检验按每9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90吨的按90吨计。取样件数不低于总件数的 0.5%,取样量不少于1kg。 不同厂家生产的红枣须分开抽样。
由交易所指定复检机构的品种,复检样品由复检机构重新扦(采)取,仓库应予以配合。复检机构应当自扦(采)样完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红枣为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果(如样品量较大,可适当延迟),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
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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