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和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和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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