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修订案)
第六十条
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但燃料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确定,黄金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确定,天然橡胶、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确定,石油沥青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确定。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基准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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