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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21-11-10 08:44     标题: 11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

本报讯 (记者 王宁) 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2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重征燃油附加费。以张家口机场航线为例,张家口至石家庄航线单程航段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张家口至上海单程航段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 2015年, 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 当航油价格超过5000元/吨时, 可以征收燃油附加费。 据预测,11月初, 国内航油出厂价格上调至5500元/吨,符合燃油附加费征收的条件。
  11月5日, 记者登陆了目前张家口机场运营的东方、南方、河北、春秋、华夏五家航空公司官网,均发现重征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根据目前信息来看,此次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2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减半。”河北航空公司市场营销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乘客在通知生效前购买机票,而后改签,是否需要交燃油附加费? 该负责人解释, 如果乘客在11月5日前购买机票,而后改签,只需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支付改期费用,而不用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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