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大连海关  自贸处、企业管理处)

近日,海关总署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从2020年2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口退税政策。为更好的让广大炼厂、供油企业及代理企业了解此项政策,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将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及进出库申报相关业务进行介绍。

    一、2020年4号公告解读。

(一)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商品编码为“27101922”),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是国际海事服务产业的重要一环。受《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限硫令”)影响,硫含量0.5%的低硫燃料油成为国际船供油的主流产品。大连关区的保税燃料油供船业务已开展二十余年,以往,保税燃料油的来源是从新加坡、韩国等地进口,进入保税仓库;或者国内炼厂开展加工贸易的成品燃料油,出口至出口监管仓库,再结转至保税仓库供船。

此次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针对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的深刻变革的有力举措。短期来看,能够缓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我国石油市场与炼化行业遭受严重冲击;长远来看,能够显著降低国内燃料油炼化企业成本、释放国内低硫燃料油产能近2000万吨、助力国产船用燃料油抢占国际市场。

国内原油加工后的燃料油,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即予以退税,变成了“保税油”,对于供船企业来说,丰富了供船保税油品的来源,增加了选择的渠道;对于国内炼厂来说,丰富了成品结构,增加了销售途径,是双赢的政策,更有利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二)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此项业务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只需在燃料油进入供油企业的出口监管仓库后,即可申报出口报关单,对于商品编码“27101922”的出口的监管条件,仅有“底账数据”(即原通关单),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申报后的退税问题,还请各企业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操作细则。

(三)“燃料油适用的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如退税率发生变化,以申报出口的报关单的日期,确定退税率。

二、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一)许可条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液体储罐类出口监管仓库的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2.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二)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需提供: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三)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