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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2020低硫燃油排放控制部分国家规定

IMO2020低硫燃油排放控制部分国家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IMO 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将船用燃料的硫含量不超过0.5%的规定将生效。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附件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于1997年首次通过并于2005年生效,对船用燃料中的硫含量设定了限制,并在指定海域建立了ECA,确定了更严格的硫含量限制在0.1%。

IMO2020 Marpol公约执行时间

国际海事组织燃料硫含量监管:自2015年1月1日起,ECA船舶在指定的ECA中运输必须燃烧硫含量不超过0.1%的船用燃料。Marpol附件VI ECAs区域是指波罗的海地区,北海地区,北部美国地区(覆盖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指定沿海地区)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

Marpol公约执行区域

各区域硫排放执行标准

部分区域国家和地方要求

欧盟港口法规

欧盟委员会法规1999年4月26日欧盟理事会指令1999/32 / EC第4b条规定某些液体燃料的硫含量降低,并修订了欧盟指令93/12 / EEC。经修正后,它引入了泊位船用燃料的硫含量限值(m / m)0.10%。

欧盟低硫燃油法规

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法规

CARB规定船只使用0.10%硫燃油在加利福尼亚水域运行,禁止使用0.10%重油或洗涤器,并且不符合加州海洋船舶燃料法规的合规选择。

加利福利亚低硫排放执行区域

美国环保署法规

美国海洋应用的空气排放法规可在40 CFR第94,1042和1043获得。第94和1042部分中的规定包含影响两个发动机制造商的NOx合规的规定,其中这些发动机安装在重新成为美国船舶的船舶上。第1043部分的规定包括适用于美国和外国国旗船舶的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第1043.60部分的表2特别涵盖了符合MARPOL附则VI第14条要求的燃油硫含量限值。除了NOx和SOx限制外,美国CFR还限制了发动机排放中的碳氢化合物(HC),PM和一氧化碳(CO),这些主要适用于美国船舶。

IMO2020低硫燃油排放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中国船舶燃油排放控制要求包括: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ECA内所有港口泊位的船舶将使用硫含量≤0.50%的燃料。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ECA内运行的船舶将使用硫含量≤0.50%的燃料。

•从2020年1月1日起,进入内河控制区的海船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m/m的船用燃料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

该规例将于2018年7月11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该规例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该规例所规定的符合标准的燃料包括低硫船用燃料(硫含量不超过0.5%),液化天然气或环境保护署署长批准的任何其他燃料,其具有与现行“燃料”相同的要求在泊位“规则。

澳大利亚法规

为遵守IMO2020新规定,船舶可以使用:

最高硫含量为0.5%m/m的燃油或符合要求的船用柴油。

替代燃料包括甲醇和液化天然气(LNG)。

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的减少硫氧化物排放的等效方法

新加坡法规

从2020年1月1日起,由于无法获得合规燃料而必须采购不合规燃料的船舶,需要填写并向船旗国主管机关及其下一个港口提交燃油不可用报告表(FONAR)。

FONAR的目的是报告最后一个停靠港口的合规燃料不可用,不要误解为免于遵守硫含量限制。

FONAR的结构旨在实现:符合SOx排放控制区域(SECA)的燃料油不可用,0.50%m/m燃料油在其他地方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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